﻿使用本軟體產品之前請仔細閱讀：本使用者授權合約（簡稱「合約」）是 (a) 您（個人或您所代表的實體）與 (b) Hewlett-Packard Company（簡稱「HP」）簽訂的合約，規範您使用軟體產品（簡稱「軟體」）的行為。若您與 HP 或其「軟體」供應商另行簽訂授權合約，包括線上文件的授權合約，則本「合約」無效。「軟體」一詞可能包含 (i) 相關媒體、(ii) 使用者指南與其他印刷資料以及 (iii)「線上」或電子文件（統稱「使用者文件」）。

 

您必須同意「合約」的所有條款與條件才能獲得「軟體」所附之權利。只要安裝、複製、下載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軟體」，即代表您同意本「合約」約束。若您不接受本「合約」，請勿安裝、下載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軟體」。若您購買「軟體」但不同意本「合約」，請在十四天內將「軟體」退回購買地點並全額退款；若軟體已經安裝或隨附於其他 HP 產品，您可以退回完整未使用的產品。

1. 協力廠商軟體。「軟體」除了 HP 專利軟體（簡稱「HP 軟體」）以外，可能包含協力廠商授權的軟體 （簡稱「協力廠商軟體」與「協力廠商授權」）。任何「協力廠商軟體」都是遵照對應的「協力廠商授權」之條款與條件授權予您。通常，「協力廠商授權」包含在 license.txt 或「讀我」檔之中。若您找不到「協力廠商授權」，請洽詢 HP 支援小組。若「協力廠商授權」包含可取得原始碼的授權（例如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且「軟體」並不隨附對應的原始碼，請檢查 HP 網站 (hp.com) 的產品支援網頁，瞭解如何取得這類原始碼。

2. 授權權利。若您遵守本「合約」的所有條款與條件，則可擁有以下權利：

a. 使用。HP 授與您一份「HP 軟體」的「使用權」。「使用」意指安裝、複製、儲存、載入、執行、顯示或以其他方式使用「HP 軟體」。您不可修改「HP 軟體」或停用「HP 軟體」的任何授權或控制功能。若 HP 提供本「軟體」是為了與影像或列印產品（例如若「軟體」是印表機的驅動程式、韌體或附加元件）搭配使用，則「HP 軟體」只能與該產品（簡稱「HP 產品」）搭配使用。「使用權」的額外限制請見「使用者文件」。您不得將「HP 軟體」的元件部分分開「使用」。您無權散佈「HP 軟體」。

b. 複製。您的複製權利代表您可製作「HP 軟體」的存檔或備份副本，只要每份副本包含原始「HP 軟體」的所有專利注意事項，且只用在備份用途。

3. 升級。若要「使用」HP 提供的「HP 軟體」以便升級、更新或補充（統稱「升級」），您就必須先取得經 HP 識別有資格「升級」的原始「HP 軟體」之授權。若是「升級」取代原始「HP 軟體」，則您不得使用該「HP 軟體」。本「合約」適用於每次「升級」，除非 HP 為該「升級」提供其他條款。若本「合約」與這類其他條款衝突，則以其他條款為準。

4. 轉讓。

a. 第三方轉讓。「HP 軟體」的初始使用者可將「HP 軟體」轉讓給其他使用者一次。任何轉讓行為皆需包括所有元件部分、媒體、「使用者文件」、本「合約」，以及「真品證明書」（如果有的話）。轉讓行為不得間接為之，例如委託。接受所轉讓「軟體」的使用者需在轉讓前同意本「合約」。轉讓「HP 軟體」時，您的授權即自動終止。

b. 限制。您不得租借、租賃或出借「HP 軟體」或將「HP 軟體」作為商業分時共用或維修處用途，亦不得以再授權、讓與或其他方式轉讓「HP 軟體」，除非本「合約」明確規定。

5. 專利權。「軟體」與「使用者文件」中的所有智慧財產權皆由 HP 或其供應商所擁有，並受法律保護，包括適用的著作權、營業祕密、專利和商標法。您不可移除「軟體」之任何產品識別、著作權聲明或專利限制。

6. 反向工程限制。您不得對「HP 軟體」進行反向工程、解編譯或反組譯，除非（且僅限該範圍）適用法允許您有此行為的權利。

7. 同意使用資料。HP 及其附屬機構可收集與使用由您提供之技術資訊，內容與 (i) 您使用「HP 軟體」或「HP 產品」的方式有關，或 (ii) 與提供「軟體」或「HP 產品」支援服務有關。所有這類資訊皆遵照 HP 的隱私政策。HP 將不會使用這種形式的資訊來識別您的身份，除非為了改善您的「使用」體驗或提供支援服務。

8. 責任限制。不管您遭受多大的損害，依照「合約」規定之責任以及對所獲唯一補償之規定，HP 及其供應商只能為您提供您為本產品所支付的實際金額或 5 美金（擇優選取較高者）。依適用法允許的最大限度，HP 或其供應商絕不為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軟體」而導致之任何特殊、伴隨產生、間接或必然的損害情形負責 （包括損失利益、損失資料、營業中斷、人員受傷或喪失隱私）。即使 HP 或任何供應商事先即被告知這類損害可能發生，即使上述補償無法達到最初目的時亦同。某些國家或其他管轄地區不允許排除或限制伴隨產生或必然損害的責任，故上述限制或排除條款可能不適用。

9. 美國政府客戶。軟體完全自費開發完成。所有軟體皆屬適用採購法規的商業電腦軟體。因此，依照美國 FAR 48 CFR 12.212 和 DFAR 48 CFR 227.7202 規定，美國政府或美國政府的次承包商，僅可根據此使用者授權合約使用、複製及揭露該軟體，違反相關強制性聯邦法律規定者除外。

10. 遵守出口法律。您必須遵守 (i) 適用於「軟體」進出口或 (ii) 限制「軟體」使用的所有法律和規定，包括限制核子、化學或生物武器擴散。

11. 保留一切權利。HP 及其供應商保留所有本「合約」未明確授與您的權利。

© 2009 Hewlett-Packard Development Company, L.P.

2009 年 4 月修訂版本